晨报讯(记者 颜斐)90后马某入室偷盗失明的老板娘的钱财,被发明后对实在施捂嘴等行动致其稍微伤,并抢走她脖子上的黄金项链。近日,通州法院以马某犯抢劫罪、盗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,罚金21000元。

  今年2月22日6时,马某应用当时偷配的钥匙进入其打工的老板王某家中,趁只有双目失明的老板娘张某单独一人在家之际,窃取国民币495元以及一台笔记本电脑,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00元。马某的行为被张某觉察后,他还对张某实行了捂嘴等暴力行为致其轻微伤,并抢走她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,经鉴定价值3700余元。

  庭审中,马某称因老板欠工资才去盗窃的,但不供给任何证据。法院以为,马某入户盗窃别人财物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;其入户盗窃后又应用暴力手腕抢劫他人财物,其行为又形成抢劫罪;两罪依法均应予表彰,且应数罪并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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